2024年9月14日在南宁市隆安县召开了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南宁市隆安县
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一栋厂房、一栋生产管理用房、一栋生产轮值宿舍、一栋待报废品用仓、一栋设备用房、一栋水处理间、一栋空压机和冰水机组间及两条配套道路,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8158.20m2,总建筑面积30008.66m2;经十四路、纬十三路两条配套道路总长972.435m,道路宽度25m。项目总占地面积4.5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23万m3,填方总量2.23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145.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76.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多渠道筹措。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广西隆安公共投资-(首页)js1996官网登录-最新下载App Store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8376821556
附件:1、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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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