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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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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202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31日颁布实施。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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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022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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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202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 第26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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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0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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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19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有关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出以下意见。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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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8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桂环函〔2018〕241号)各市、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各市行政审批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部分地方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执行标准不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减少和避免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因二次污染造成的厂(站)群环境纠纷和污染隐患,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农村整体环境质量,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现就规范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通知如下: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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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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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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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02.10